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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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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通政发〔2018〕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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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地名办公室、市地名委员会和地名专家组审查、论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市政府现对市区已建和在建的38条道路、1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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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修订说明 综合上位法调整及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20〕12号),我局对《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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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近岸海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2〕56号)已于2022年5月24日印发,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24日,《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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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2023年10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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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南通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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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九日 关于市区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缓解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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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市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2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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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秩序,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南通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现就进一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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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区严格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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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市区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4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南通市市区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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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2013年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发〔2013〕34号)及相关要求,为实现“进一步清费减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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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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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大型建筑物(群)、专业设施、休闲旅游文化设施、门楼牌号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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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相对集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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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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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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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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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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