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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经2021年4月14日十五届市政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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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实施方案》(通政发〔2022〕39号)要求,提升学院建设水平,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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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人民政府共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合作协议》要求,加快推进学院建设,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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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地要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为提高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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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2017年,市政府修改完善并下发了《市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7〕23号),我市事故调查工作近年来稳定有序开展。因机构改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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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保障社会应急力量的合理利益,推动应急救援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南通市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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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2016年8月3日印发的《南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中部门结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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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 《办法》自2014年1月施行以来,我市市区消火栓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解决了一批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和促进我市消火栓建设、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和中央机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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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98号)要求,近期组织对涉及“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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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 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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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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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3月2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南通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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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管理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业务健康协调发展,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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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3年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民政部和省、市关于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自觉把创建活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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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4年,南通市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平安南通”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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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地名办公室、市地名委员会和地名专家组审查、论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已建和在建的30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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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1月27日市十二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发展预拌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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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7月27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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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南通市用人单位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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