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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鉴于南通市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切实加强对市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区退休人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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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提高市区居民住房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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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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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3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间断”为主线,统筹谋划推进各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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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着力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一流创新生态,注重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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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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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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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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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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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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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98号)要求,近期组织对涉及“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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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 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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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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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3月2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南通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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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管理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业务健康协调发展,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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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3年以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民政部和省、市关于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自觉把创建活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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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4年,南通市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平安南通”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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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地名办公室、市地名委员会和地名专家组审查、论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已建和在建的30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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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1月27日市十二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发展预拌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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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7月27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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