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相对集中行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相对集中行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
江苏-南通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
江苏-南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
江苏-南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江苏-南通
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南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经挂牌甄选、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市政府同意将大达公电机碾米公司办公
江苏-南通
港闸区人民政府: 接《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港闸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9〕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港闸区幸福乡,以其原辖区域设立幸福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幸福居委会,管理1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二、同意撤销
江苏-南通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南通市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江苏-南通
2020年5月1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7号。重点作如下解读。 一、修编背景及必要性 为健全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制机制,提高我市防
江苏-南通
2021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通政办发〔2021〕29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工作方案进行修订,新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修订背景 随着“十四五”国、省级水环境质
江苏-南通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坚定扛起新的历史使命、阔步迈向现代化的起步期。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习近平主席数次作出最高指示,要求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编制人民满意的规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江苏-南通
《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5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南通市沿海处于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区,是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
江苏-南通
《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促进
江苏-南通
《南通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修订,是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管理,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流程,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更规范、
江苏-南通
《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2月26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
江苏-南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气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2月22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 (
江苏-南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
江苏-南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
江苏-南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凝心聚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助力脱贫攻坚、慈善资金募集、慈善救助、慈善
江苏-南通-崇川区
江苏-南通-海门市
江苏-南通-港闸区
江苏-南通-海安县
江苏-南通-启东市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